2023东莞农村集体资产如何管理运营

9月27日,《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听证会将在东莞市农业农村局(莞城街道汇峰中心H区8楼)A会议室举行。目前,《条例》已完成网上公示。《条例》共八章51条,提出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突破区域限制,实行联村组团发展或者村组统筹,开发 “飞地”项目;对在改革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可视情况给予免除、从轻或者减轻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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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全面推动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东莞村组两级集体总资产已超过2500亿元

村组集体经济是东莞经济社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东莞农村集体资产不断增值,个别村(社区)今年还将实现集体总资产超百亿元的突破。数据显示,2022年底全市村组两级集体总资产已超过2500亿元、股东分红达到105亿元。其中,凤岗镇雁田村将在2023年率先成为东莞首个总资产百亿元村。

2023年,东莞市正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经营管理好农村集体资产,对于全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政府及部门职责、主体地位保障及责任约束、考评激励。其中,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指导、监督与服务体系,制定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支持和保障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经营管理。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统筹负责全市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保障事项。各镇街应当明确具体负责本辖区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出资设立或者参股设立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害其财产权利或者非法干预其经营自主权。

《条例》称,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由成员(股东)大会、成员(股东)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组成,其表决按照章程规定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制或者“一户一票”制。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股份合作,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界定集体组织成员身份,按照市人民政府改革要求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等基本类型,并按照比例确定股权(份)数量。固化到成员个人持有的股权(份),作为成员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可以依法继承、赠予。

明确多元发展主体和路径,可开发 “飞地”

为推动新型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条例》对发展主体给出了指引,即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跟社会资本合作,共同参与集体资产资源盘活利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市场竞争性运营,拥有优质资产或者特色资源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用独资、入股、合资、合作等形式,开办经济实体经营集体资产。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突破区域限制,实行联村组团发展或者村组统筹,开发 “飞地”项目,组建经济联合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同时,《条例》还对多元发展路径给出明确的方向。其中包括,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回购已流转的土地或厂房,为土地集约开发集中产权;鼓励镇村创新集约用地方式,在功能区统筹、园区统筹、大项目统筹开发中,通过办理共有产权、按纳入统筹土地面积分享片区开发收益;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置换物业、投资分成物业、定制购置物业等方式,增加集体物业增值收益;鼓励村集体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合资合作、产权租赁、物业回购等方式,统筹整合资源,开展土地整备,推动村级工业园更新改造和老旧物业提档升级;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资产、富余资金或者资源要素依托产业园区、特色小镇、创业基地、产业基金、信托投融资合作等平台,投资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成长性良好的企业,等等。

收益分配要讲顺序,突出贡献者可获奖励

集体资产总量如此庞大,如何让村民(股民)享受到集体资产发展的成果?《条例》对收益分配的原则、程序以及分配、酬劳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条例》称,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合理兼顾集体福利与成员增收、统筹发展与积累的分配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做到以丰补歉、先提后用、适度积累、持续壮大集体经济。

集体经济收益具体分配的顺序为,首先是,弥补上年亏损;其次是,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用于转增资本、扩大经营以及集体公益公共支出等;再次是,分配集体股股利,用于集体福利、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支出;最后是,量化给本集体成员个人的资产股份(股权份额)分红。

《条例》明确,征地补偿中的集体土地补偿费、国有和集体企业转让所得、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捐助、留用地指标折算的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款项不得列入当年收益分配。物业资产及其租金不得直接分配给成员(股东)。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经营收益绝对数额或增长比例达到一定数量时,由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提出奖励方案,按照规定程序,可以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适当奖励。不得举债发放奖金。

建立“容错机制”,改革探索失误可免责

《条例》还规范了责任追究范围,在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违规责任的同时,还提出了“容错机制”的适用情形,激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大胆探索,敢为人先,寻求突破。

《条例》称,对改革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但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尽到了勤勉义务,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避免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启动容错机制和尽职免责裁定机制,依法依规予以免除、从轻或者减轻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听证会报名办法

(一)即日起接受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9月10日24时截止。

(二)报名人员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类别(陈述人或旁听人)和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和主要意见建议,并附上职业或相关资质(如专家)的证明文件。代表单位、组织参加的,应当取得所在单位、组织的同意。

(三)报名人员请填写《听证会报名表》并报送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个人报名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的,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邮箱:dnnnjk@dg.gov.cn,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中心H区8楼,电话:0769-22832767、22830879。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秦小辉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黄铁安

校对 | 马曼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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